为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,商务部已与国家税务总局牵头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个工作方案,确定了当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初步的工作思路。
在昨日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,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,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初步建立,但经济活动中仍存在不少市场壁垒。
比如,一些地方要求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必须在当地组建独立法人机构,加重了企业负担;对外地产品或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、规定歧视性价格,或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;滥用行政权力,限定单位或个人购买指定的产品、服务;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限制、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等。
“类似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,抑制了市场活力,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”沈丹阳说。
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(下称《决定》)提出,建设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,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。此前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》也提出,要“消除地区封锁、打破行业垄断,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、公平诚信、竞争有序”。
沈丹阳表示,接下来,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,比如从完善法律法规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,争取尽快建立起一个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。
《决定》还提出,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,放宽投资准入。数据显示,2013年前10个月,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18184家,同比下降9.18%;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70.26亿美元,同比增长5.77%,连续9个月保持增长。10月当月,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4.16亿美元,同比增长1.24%(未含银行、证券、保险领域数据)。
沈丹阳说,近期相关部门将加快推动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,保持外资政策稳定、透明、可预期。这是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,有利于建立统一、公平、透明的投资准入体制。
同时,沈丹阳还表示,将推进金融、教育、文化、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,放开育幼养老、建筑设计、会计审计、商贸物流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,以及进一步放开钢铁、化工、汽车等一般制造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,包括放宽外资在注册资本、股权比例、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。
下一步,中国还将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、研发中心、采购中心、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,鼓励外资投向科技中介、创新孵化器、生产力中心、技术交易市场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。与此同时,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,充分发挥利用外资的技术溢出和综合带动效应。
“我们还要研究建立利用外资科学评价体系,引导利用外资从注重规模向提高质量和综合效益转变。”沈丹阳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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